近日,中国多类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和中国发展阶段接近、产品重合度高,对华反倾销相当频繁。就在本周,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多家对中国聚氯乙烯树脂、高碳锰铁等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或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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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启动
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葡语:resina de policloreto de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2018年12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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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涉华酸式焦磷酸钠启动
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2018年12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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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华高碳锰铁作出
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8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西班牙语:ferromanganeso alto carbón ("ferromanganeso"))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将现行海关申报价21%的反倾销税延长五年,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02.11.01。
2002年4月25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9月25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54.34%的反倾销税。2008年9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0年2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将反倾销税率从54.34%改为21%,有效期为五年。2013年9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7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将反倾销税征税期延长五年。2018年9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该国国内企业Compañía Minera Autlán,S.A.B.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锰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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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涉华棉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8月16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661号决议,对原产于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西班牙语:tejidos de mezclilla (“Denim”))以及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棉布(西班牙语:tejidos de algodón)作出反倾销终裁:1、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2、对秘鲁和巴西的棉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3、决定对中国的涉案棉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如若来自中国的涉案棉布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09.49.0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和5211.49.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什么是反倾销日落复审?
日落复审,指的是反倾销的到期复审。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是5年,5年期满需要进行复审,来将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令是否继续生效。因此,日落复审又叫“五年期复审”(five-year review)。
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该咋办?
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日益增多,我国也一度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企业和国家都遭受重大损失。这其中除了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有关之外,也与我国企业自身对应诉反倾销调查不力有很大关系。要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我国企业在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企业要提高对应诉国外贸易救济调查重要性的认识。企业要加强对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特点的了解,及时收集、提供有力的抗辩资料。尤其对于出口量大的企业来说,可以力争将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作为专项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去。
其次,企业要积极应诉。要知道,不应诉等于不战而降,将注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甚至彻底退出市场。不应诉只能是遭受最大损失,而应诉不可能使情况变得更坏。
再次,企业要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欧美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过渡期届满后,依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我国采用“一国一税”制度,即我国所有涉案企业均适用统一的税率。与“一国一税”相对的是“分别税率”,即适用于具体某一企业的单独税率,这一税率通常远低于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税率。以欧盟对中国硅铁征收的反倾销税为例,统一税率是31.2%,而兰州谷特兰铁合金公司为29%,内蒙古鄂尔多斯西金矿业有限公司被征收的反倾销更是只有15.6%,比统一税率低了一半。事实上,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 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可以积极进行分别税率抗辩,争取依照企业自身的价格及成本等数据获得自己的反倾销税率。
最后,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一是和有关商协会保持良好的联系,必要时求助政府主管部门;二是聘请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三是可以借助国外进口商、消费者团体等国外利害关系方的力量,获得最前沿的帮助。